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,对地下管线建设、改造、维护等作出系列规范,其中规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,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,不得开挖敷设管线。近日从市住建部门获悉,根据《河源市区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市管理办法》),相关管理措施与《省实施意见》相似,且一直按相关规定执行。 《省实施意见》明确要求,各地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,力争一次敷设到位,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,须预留管线位置。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,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同步建设。河源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,根据《市管理办法》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大修城市道路时,建设单位要将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内容,及时通知各管线单位。各管线单位需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管线工程的,需做好相关计划,确保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推进。同时,《市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;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,须经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,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。 据介绍,近两年,市区先后实施的凯丰路、兴源路、沿江路等改造提升工程,均遵循道路施工与管线改造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的原则,有效避免了“马路拉链”现象针对近年来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偶发现象,《省实施意见》要求各地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老旧管线改造计划,明确改造目标和年度任务。同时,要求各自责任单位强化巡护制度和安全监测,减少各类事故发生。 根据《省实施意见》,推进雨污分离工程建设,将是今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重点之一。因建设时间不同,新市区的小区、道路排水排污管道铺设时均是“各自为政”,雨污分流系统没有成网,导致排水排污管道混接,造成部分生活污水得不到净化处理。河源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科上述负责人介绍,针对市区各区域具体情况,将分门别类、分步对排水排污管道进行改造。根据部署,目前,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基本完成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,接下来将建立信息数据库,做到地下管线“透明可视”。(“河源疏通厕所”“河源疏通管道”整理发布)